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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公司启动检企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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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08.05.07
    本网讯 记者 董玉平 报道  5月5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与新疆电力公司启动“检企共建”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荣与新疆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苏胜新签订共建责任书,并共同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检企共建活动揭牌。
    仪式上宣读了自治区检察院与新疆电力公司共同下发的《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检企共建组织机构成员和双方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和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必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检企共建”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联系配合要求的具体行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新疆电力公司在加快推进电网和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管理体系,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廉洁文化年”主题活动,“干事、干净”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
    苏胜新表示,“十一五”期间,新疆电网建设和发展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决不允许有任何影响企业和谐、影响队伍稳定、影响企业形象的问题发生。为扎实有效开展共建活动,公司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搭建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平台,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四进”活动;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各方面;加强重点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公司系统领导人员零发案率目标;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增强发现和揭露犯罪的能力,开展好预防对策研究。
    在检企共建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帮助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对职务犯罪行为要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从打击为主、预防为辅向打防并举转变;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力争实现零违纪、零发案;坚持平等协商,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分析倾向性问题,加大治本力度,推动新疆电力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
    仪式上还向特邀监察员和检察联络员代表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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