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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万名电业职工退股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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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08.05.05

四部委斩首行动细节

康怡 单继林

  电力行业清退职工持股开展一个月便遭遇执行难。
  4月29日,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相关部门,就电力企业在退股实际操作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进行讨论,内容包括企业回购职工股的价格如何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的界定、间接持股的方式如何确认等。
  此前的4月17日,四部委已经就此进行了首次讨论。据初步统计,全国涉及到退股的人员在1万人左右。
  3月19日,在电力职工持股被叫停5年后,《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终于发布实施。

  执行困难

  “由于四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文件,导致企业对文件理解得不尽一致,从而导致在实际中的执行困难。”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
  29日召开的内部会议上,国资委、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企业司、电监会政法部,以及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力公司悉数到会。这是《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实施一个月后,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召开的第二次会议。
  之前的4月17日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相关部门就电力企业对文件不理解的方面答疑解惑,并就相关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大观园酒店召开的内部会议上,有企业表示该《意见》中提出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相关人员予以清退或者转让的股份,而对于优先回购的方式并没有明确,对回购的价格也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界定,间接持股方式的认定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执行难,是该《意见》下发后业界的普遍反应。”上述知情人士说。
  多次参与电力企业改革的上海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该《意见》涉及面很广,几乎牵涉到各个省市甚至县乡的电力系统,而每个公司具体情况又不一样,职工持股企业的资产状况、发展规模都不相同,具体情况复杂,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意见》规定的清退范围,初步统计全国涉及到退股的人员在一万人左右。

  细化“斩首行动”

  对于电力企业提出的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界定的问题,国资委相关人员解释说,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是指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当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地市级的电网企业,清退范围则定在领导班子级别。
  对于间接持股的界定,一位与会人员强调说,不管何种形式的间接都是不允许的。
  电监会官员在谈及国有股转让的定价时表示:“纯粹靠市场的评估是不行的。”有的企业发展比较好,如果依靠市场评估,就能评估得很好,例如原来是一元钱一股,现在评估出来可能是五元钱一股;但如果按照五元钱的价格进行清退,就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了解,目前国资委的意见是具体操作办法由国有电力企业自行决定,但是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保证国有企业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第二是要保证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转让价格要在这个原则下,灵活掌握。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存在电网企业职工持股行为的发电企业应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披露电力交易信息”的要求。相关参会人员表示,近期将要求相关电力企业报送职工参股的企业名单、上网电量、上网电价以及结算情况等交易信息,并将开展这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记者从电监会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目前华能集团已经基本清查处理完该项工作,两大电网公司和另外四家发电集团,也正在组织摸底清查工作。国家电网公司4月14日也在系统内下发文件,计划在年内完成退股工作,并要求所属26个省市地方电网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完全清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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