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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小火电要软硬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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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04-04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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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小火电,优化电源结构,为大机组腾出发电空间,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于环境保护,意义非同一般。 一直以来,小火电关而不停,其根源,表面上是地方利益博弈纠缠不清,实则是关停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坚决,“只打雷不下雨”。由于牵扯人员安置、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关停小火电的确不易,但这都不能成为纵容其“苟且偷生”的借口,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在关停过程中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事实上,在历次关停命令下达时,国家也曾提出诸如“要妥善解决人员分流”等问题的原则性措施,只是此类措施只能落在纸上,却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关停过程中。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避免类似的尴尬?依笔者看,得软硬并举。 所谓“软”,就是要考虑对关停对象的利益补偿,使其在关停过程中有缓冲的余地。补偿必须实实在在,能让小火电企业有能力、有条件去解决因关停导致的问题和矛盾。所谓“硬”,就是要对关停对象采取强硬的限制措施,断其命脉,使其除了关停,没有别的选择余地。严格地说,无论是关停小火电,还是整个产业结构调整,最有效的举措是建立完整的市场调节机制,让市场去决定其自身的命运,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有优势者生,无优势者淘汰。但在目前能耗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仅仅靠市场自然淘汰已经力不从心。 在这一点上,一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江苏的“替代发电”———既能让小火电停机不发电,又能让其有电量收益,既解决了能耗环保问题,又着实考虑了小火电的既得利益。江苏省则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关停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的目标。国家的政策法令,关键靠地方政府去执行,否则就没有收效。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是不可少的,多些类似环保总局“区域限批”手段,多方发力,多措并举,显然更能收到实效。(梁正武) 《中国电力报》 (2007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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