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周万海 报道 11月5日,因故意破坏电力设施,江苏邳州市戴圩镇董坝村村民董某被邳州市公安局戴圩派出所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处赔偿已损坏的供电资产。
是日上午,戴圩供电所按照规定催收董某拖欠的两个月电费,当收费员汤新社拿着电费发票找到董某要求其交纳电费时,董某态度蛮横,以电费偏高拒绝交纳。在多次催交无效的情况下,汤新社向所领导汇报后,依照《电力法》有关规定对董某家实施了停电。当日下午,董某在外喝完酒回到家中,想用电水壶烧水喝,发现家里的电被停了,便气冲冲地打电话到供电所质问,工作人员向他耐心解释,说明将拖欠的电费交清后才能恢复供电。董某不予理会,竟在电话里破口大骂,声称如果20分钟内不恢复向他家供电,他就要砸电表箱。汤新社得知后,感到事态严重,立即骑上摩托车赶到董家,发现董某正挥锤猛砸其家后的电表箱,当即上前劝阻,但董某置若罔闻,边砸边对汤新社进行辱骂和威胁。汤新社只好打电话向所领导汇报,所长刘同发立即派安全员汤新华赶到现场,看见近期更换的电表箱、二级保护器等用电设备已被破坏得面目全非,于是迅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及时出警赶到现场,将董某带到派出所调查取证,随后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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