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熊星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日前公布,《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区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
记者昨日联系我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接到具体通知,将研究实施方案。
据悉,该政策的出台,是为解决服务业资金瓶颈问题,主要针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三十三类,涉及近600项具体产业。其中商贸、科技服务、物流等均在其中。
多年来,我省服务业用水、电、热价格一直高于工业价格。商业用电价格每度近1元,比居民用电每度贵4角以上,比工业用电贵2角以上。一旦政策执行,我省商业电价最多可下调0.24元/度。
同时,今年我省物价部门将通过深化电价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气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坚持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具体改革内容包括:推进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让发电量,促进小火电机组全面关停;对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生物质和风能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建设。
相关链接:目前,我省电价标准基本一致(少数代管县价格略有差别)。其中,商业电价根据电压等级分两类:1千伏以下,每度0.945元;1千伏-10千伏,每度0.93元。普通工业电价,每度0.705元。